根据官网APP消息,职工账户6月5日,医保国家医保局与财政部发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的个人共济通知。此项政策允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跨省共济,跨省可共设立个人医保钱包,新政享余使得职工能够为近亲属(包括配偶、策近父母、亲属子女等)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和购药的职工账户自费部分。个人医保钱包将按照虚拟额度管理。医保
通知中指出,个人共济参保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跨省可共省级医保服务平台、新政享余及各地医保窗口等多种渠道来建立或解除共济关系。策近共济人需签署承诺书,亲属证明信息的职工账户真实性和准确性。一个共济人可以为多个近亲属建立关系,并且被共济人也可以接受多个共济人的支持。共济关系将在医保或地区转移时自动解除。
关于共济额度的使用,被共济人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在相关药店购买符合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时使用共济额度。此外,被共济人需要全额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原文中有关跨省共济的细则如下:
- 制定跨省共济的规范与业务流程,以规范和提高办事效率。
- 适用对象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涵盖多种亲属关系。
- 参保人可通过多渠道建立共济关系。
- 共济人受限于设定额度,不可再次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 利用共济额度的医疗费用在确认后进行结算与清算。
共济额度的具体管理、使用与结算的流程详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同时,各级医保部门需确保资金的确认和清算工作顺利进行,信息需按规定及时传递。
各省在执行过程中可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制定实施细则,国家医保局与财政部将对此进行监督与协调。